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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咪咪出手啦

咪咪很烦躁。这些天她一直闹心,看什么都不顺眼,别人说什么都不好听。三句话不来就莫名其妙地发脾气,摔东西。

甚至一听到楼下大厅或包房里传出的浪笑和练歌声都闹心。

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变成这种性格呢?

原因是因为一个谁都不知道的秘密。

那一年,咪咪高中毕业,参加了市报记者招聘考试,就认识了报社的工商记者部一个男主任,那人答应帮她调到报社,这一来二去的约会,不但当记者的事没办成,自己反倒成了那个男人的情人了。

两人频繁地约会,她很快地就怀孕了。

男人要她打胎。她不肯,她要用这孩子要挟男人离婚娶自己。

她对男人说,如果你不和你老婆离婚,她就腆着肚子或抱着孩子去你的单位闹。

男人是报社工商记者部的主任,正值春风得意之时,提拔做副总编辑只是时间问题,况且他老婆也在一个单位,是社会新闻部一个挺知名的记者。

在那个年代,个人私生活总是和政治前途与仕途息息相关的。如果发现某人有“生活作风"问题,那么别说是入党、提干,就连涨工资都没你的份儿,弄不好,一张8分钱邮票就把人给打发了。

如果她真的去报社这么闹,那这男的一切可就都全完了。

男人也知道,咪咪这人初生牛犊,能说就能做,是完全可以干出来的。

无奈之下,男人便答应和老婆离婚后娶她。但条件是时机不成熟,市委正在考核提拔,所以不能马上离婚,要等副总编提完以后。

咪咪很崇拜报社副总编这个职位,到那时,男人就是市里副部级干部坐小车的了,要钱有钱,要多风光有多风光。这对自己将来的生活会有多大的影响啊?

基于这个想法,天真的她同意了男人的意见。

他们在被窝里约定:

孩子生下之后。如果男人还不离婚,就任凭她抱着孩子去报社里闹。

刚入社会,还懵懵懂懂的咪咪,则信以为真了,此后,男人就把她送到郊区租来的一幢房子里,还雇了个保姆伺候着,谎说自己去北京中央党校进修,就再也没来过。

直到孩子生下来后,咪咪再去报社找他时,传达室的人告诉她说,那男人两口子都已经调回湖南老家好几个月了。

被骗了,骗得如此惨!

这可怎么办?

咪咪把这孩子看成了孽根:

有这样的爹,这孩子还能好得了么?况且,这孩子生下来就视力非常的弱,几近失明,她一个连工作都没有的女人,又怎么能养得了这样一个病秧秧的孩子?

于是,咪咪便把这孩子给扔在了孤儿学校大门外的一棵大树下。

因为孤儿学校有个附属的保育院,专门收养遗弃婴儿的。所以一些私生子的父母常常把孩子遗弃在这儿,目的就是想让保育院收养。

话说远了,咱还说现在。

这些天来,咪咪的脑海里就时常浮现出当时的情景,耳畔回响着那孩子的哭声。

她常常地会被会被那个迷迷茫茫大风雪的黎明, 自己怀抱着被小花被包裹着的孩子, 在公路上步履踉跄地走着哭着的情景所缠绕……

因为她基本可以断定,凌姗和金大雄夫妇收养的那个盲女秀秀,就是她遗弃在孤儿学校门旁的那个亲生女儿。

这应该是千真万确的。

为此,咪咪曾多少次侧面向金大雄求证抱养及孩子的细节,全都一致。

其结论就是秀秀应该就是她当年扔掉的那个孩子。

虽然当时自己实在是迫不得已而为之,这么多年来,咪咪却一直都在受着良心谴责,近而多次产生了要找回女儿的强烈冲动。

是啊,再也不是当年那个两手空空什么都没有,什么都不懂的她了。现在, 她什么都有了:有了钱, 有了财产,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,做什么都可以顺理成章:她可以毫无顾忌地带着孩子到世界上最好的医院去治眼睛;她要把女儿的一生都安排好,自己所有财产都留给她。也好赎回自己的罪过, 让女儿享一辈子富贵荣华。

可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办呢?

有时候, 咪咪也有良心发现, 也去为凌姗想过。她觉得自己这样做肯定是对不起凌姗了,但也都是实在没办法的事。

本来嘛, 凌姗应该是自己的大恩人呐, 按说, 自己这初入江湖的应该是知恩图报的。

可偏偏她又觉得无法报答。

因为咪咪很清楚, 像凌姗这样高学历又有修养的人, 钱在她那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。如果她去提出要认回自己的女儿, 那么像凌姗这样明事理的人, 咪咪也相信,即便凌姗她再舍不得,在法律上,她也得把孩子还给自己的。

可是转念又问自己, 孩子到底和自己合适还是跟凌姗合适,更有利于成长和发展呢?

显然,在教育孩子方面凌姗肯定比自己强啊?自己一个初中文化,不看书不读报的,又身处在这肮脏的经济圈里,显然是没优势的。那么,自己真要这么做,那是不是又会坑害了孩子呢?

咪咪心里明镜地知道自己是个什么人。自己这些年就是在走钢丝啊,一天到晚都在颤悠悠地过日子,万一哪天一脚下去踏空,那就会自栽了,没爬起来再走的机会,而是去牢饭了,甚至……

她终于不敢往下再想了。

还是先不认为好吧? !

咪咪不止次地这样劝自己。

劝可是劝,虽然成破利害也看得明白,可是, 那种带有缘特殊的感觉和别样的冲动都使她无法平静。

特别是在她每天晚上和金大雄在一个床上同眠的时候, 这种情感刺激尤为强烈。

嗨!我这究竟干的什么事儿啊? ! 人家含辛茹苦地为你养女儿, 等于救了你女儿的命, 可你却……却占有了人家的男人……这,这太有点说不过去,缺德了吧?!

别看咪咪生话上放荡勾引有妇之夫,但她有时真的还能良心发现,设身处地的为别人想想。

甚至想用结束和金大雄的情人关系来报答一下凌姗,也真试了好几天,竟然没和金大雄做那事儿。

但最后她还是被那难耐的折磨人的强烈欲望所战胜,不得不使她屈服了。

经过这么几番的折腾, 和反复的思想斗争,咪咪终于决定跟着感觉走,把什么良心不良心的放在一边:

良心值钱么?只要凌姗开个价,我给钱就是了。

咪咪终于决定:既不离开金大雄这个男人,也不放弃秀秀这个女儿。

缺德就缺德吧! 不缺德,女儿就不会属于自己呀。

咪咪咬着牙,心里在发狠地说:

要,女儿我要, 男人我也要!他们都应该是属于我的, 他们是上天对我的恩赐!

对不起了, 凌姗。这可能是你前世欠我的孽债吧。

别怪我。

我会给你一大笔钱补偿的!

那么,决心已定,咪咪又面临着另一个选择,那就是先夺回女儿,还是先夺回凌姗的丈夫?

咪咪在反复地掂量:如果先夺女儿吧, 要夺不成的,那弄不好还会连金大雄都给丢了。

所以最后她还是决定:

先夺取凌姗的丈夫。

要让他们矛盾激化,达到他们迅速离婚的目的。只要他们离了婚,她立马就和金大雄办理结婚登记,做合法夫妻。只要有金大雄在自己身边,那就想办法请律师帮助他把秀秀的抚养权争取过来,那女儿不就顺理成章地回到自己身边来了吗?!

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计划,也是非常完美的结局呀。

咪咪暗自庆幸自己的神机妙算。

就在刚才, 咪咪在遐想间,不知不觉地已经喝下了一瓶百年的" x o "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