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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章 爱莫能助

今天一大早就开始升堂,这可以说得上是杨津正第一次升堂了,仪式的庄重和神秘,让他显得很是感兴趣。

不由得兴致勃勃,开始期待起来!!自己成为县老爷,第一次升堂文案,一定可以会在自己的穿越人生里记下重重的一笔。

接下来的升堂让自己大感意外。,这和自己电视电影里看到的场景好像有那么些些许不同。

明清两代都是以州县作为第一审级,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,都必须要经过州县的审理。明代规定:“军民词讼,皆须自下而上陈告。若越本管官司,辄赴称诉者,笞五十,止免罪。”明朝规定:“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,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。若越本管官司,辄赴上司称诉者,笞五十。”

这是法律上的规定,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也曾出现过一些变化。如明朝在《大清律例》公布之后,也多次修改。康熙初年仅有三百二十一条,末年增订一百一十五条。雍正三年又增,总计八百一十五条。正因为有一时之变通,所以州县司法审判才会出现阶段性的变化。

明洪武时期,朱元璋鼓励百姓越级上告,对于阻拦百姓赴京的官吏给予“枭令示众”的惩罚。不过到了洪武末年,小民多越诉京师,很多往往不实,这才颁布禁令禁止小民越级上告。

明代初年,州县还不算是第一审判机构,下面还有一个里甲制度。明初时期,里甲确实担负一些司法审判事务,但到了洪武末年,里甲的司法审判权被剥夺,虽然里甲和宗族对一些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有调解权甚至是裁定权,但他们的裁定不受法律的保护,如果告到官府,还需要官府的裁定。

当然,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前提下,里甲和宗族的裁定,只要不告到官府,依然可以在局部发生效用,但绝不能将里甲和宗族当作一个审级。

州县是第一审级,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审级,州县官便是这个审级的最高裁定者和拟定者。州县官除了办理州县各种政务以外,审判是他们的重要职责。因此他们必须拿出一定的时间来审理词诉案件,称之为“放告”。时间则是根据各州县的具体情况来定,有的规定每逢三、八,有的规定每逢三、六、九,有的规定每逢五、十。但是没有规定四、七的,原因是不吉利,这与封建迷信有关。不过遇到大案、盗案、命案,则需要随时审理。

州县审判的大致流程

古代中国是农业国家,以农为本,因此办理案件原则上要避开农忙季节。《大清律例·刑律》中有明确规定:“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,时正农忙,一切民词,除谋反、叛逆、盗贼、人命及贪赃枉法等重情,并奸牙铺户劫客货,查有明据者,俱照常受理外,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,一概不准受理;自八月初一以后方许听断。若农忙期内,受理细事者,该督抚指名题参。”

也就是说,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只能在农闲季节办理,而且每月也就办理6至9天,再除去年节假期,能够受理民事词讼的时间,全年也不过就四五十天。

“放告”日时,州县官受理词讼,文献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记载:

“官坐卷棚,桌置重压纸一枚。东角门放告状人鱼贯而进,不许投文混入其内,逐名挨次,将状展开,亲压桌上,仍退跪阶下。随命值堂吏点明张数,高声报若干张。逐张唤名,点过甬道西,由西角门鱼贯而出。”

收过状后,州县官便逐一审阅,准于审理的词状要挂号登录在案。经过挂号的诉讼案件,州县官就要发差拘捕原告和被告。发差是凭州县官所发的票签,有州县官发送各房去签差的,也有州县官亲自选派的,这要看案件的轻重而定。差役拘拿有期限,检查是否如期,称为“比差”。如期把人拘拿到案,差役就要将原票交回,称为“销差”。

人犯到案后,州县官就要过堂审问。州县官过堂审问要求有技巧,需要他们用钩、袭、攻、逼、摄、合、挠“七要术”来问案。

“钩”,是用其他的话题来钩出人犯的实话;“袭”是乘人犯心虚而掩其不备;“攻”是因人犯的短处和空隙而出击;“逼”是因人犯穷急之处而扼之;“摄”是控制人犯的奸恶而不让他们得逞;“合”是把原告和被告的供词分别共证;“挠”是以众口来挠服人犯。

如果州县官都能严格按照“七要术”来审理案件,就会少出冤案,不过这对州县官个人素质有非常高度的要求,实际上大多州县官是难以达到的。在不能运用审判技巧的情况下,州县官主要采取的是刑讯手段,以得到口供。

拿到口供后,下一步便是“问拟”了。“问拟者,问其所犯之由,而拟其罪也”。州县有审讯权,但判决权力十分有限,除户婚、田土、钱债等小事可以进行调解处分,并且当堂决断外,还能判决笞杖以下的刑罚。

至于刑事案件,哪怕是笞杖之类的罪责,州县官原则上都要开具事由提出自己的看法上报给上级,等到上司乃至中央的批示,才可以进行判决。这种上报叫“看语”,也叫“看审”。如果上司的批示下来,州县官便可以按批示撰写判词,再申报上司核准,然后具体实施。

这坐堂就是俗称的升堂。

升堂是县令每天必须都要做的事。

但是县令升堂也有讲究的。

每日升堂必须早起。

冬天早起须用粥及姜汤御寒气,提神醒脑。

到了中午要吃过饭才能升堂,而且吃饭不能喝酒,否则会影响工作质量,严重的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。

做好治安也是县令的本职工作。

每天要做的就是严查赌钱、吃酒、聚众打架、盗窃等事。

尤其是聚赌查得很严,如果查到即枷示重惩!

不仅是对聚赌查得严,对路边神棍和寺庙邪教也不轻饶。

如有发现立刻派捕快捉拿。

账簿及号件:

做官最忌偷懒,如果要做一好官,那么每天都要查看钱粮数量,不论多少,都要一一记录。

号件簿最要稽查,每日勾销一次。

防范措施:

衙门也需要做好防范措施,需要每日检查。

主要是巡查仓库和府邸的安全。

最后一件事就是收税,也叫“催征钱粮”。

俗话说“新官上任三把火”,指的是官员上任之初都要做几件事来表达自己的才干和施政理念,也有给属下来个下马威的意思。关于“新官上任三把火”源于何时,一直是有争议的,很多人认为是典出诸葛亮,即火烧博望坡,火烧新野,火烧赤壁三把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