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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典妻案

典妻。这在封建社会其实也算不上什么稀奇事。

老婆也能典当给别人?在明朝,有一种非常独特的典妻制度,可谓令人作呕。然而诡异的是,这种制度在被正式废除前,却受到了无数人的欢迎,甚至包括被“典当”的妻子本人,这是怎么一回事?

在万恶的旧社会,有这么一句话,叫做“女人如衣服”。封建社会下,女人享有的人权可以说是极为可疑的。然而,如此大摇大摆地把妻子当成衣物“典当”出去,却实在是有点突破大家的想象力了。

这种典妻制度,简单来说,主要是出现在一些穷人家里,这些人家庭贫困,无以为继,只能找富人签约,把自己的老婆“典当”给这些有钱人,在典当期内,富人可以对自己的老婆做任何事情,甚至连孩子都可以有。到了期限,穷人也可以拿钱将老婆赎回,如果赎不回的话那就是“死当”了,自己的老婆就彻底成了别人的了。

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极其违背妇女意愿,而且也不把妻子当人看的。同时,这种行为也实在是丢人的不得了,毕竟你一个大男人,得废柴成什么样,才会连老婆都护不住,还会拿出去典当呢?

况且,对于女性来说,自己一旦被典当出去,那简直是连个名分都没有,甚至连买来的丫鬟都不如。一般自己即使被送到了富人家里,也大概率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,反而基本上就是富人家里的生育机器。

是的,如果妻子在外期间,给人家生下了一男半女,那这个孩子也是不算生母的孩子的,不但只能喊自己的生母叫“婶婶”,而且生母的排位也进不了祠堂,完全是无名无分,在大家族里也是人皆可欺。

而对于富人来说,用“典妻”的方式给自己传宗接代,是一种非常“划算”的手段,毕竟即使是封建社会,官府为了社会的秩序,也不会放任富人仗着有钱随便纳妾,生完孩子就丢。但“典妻”这种东西完全超脱于法律之外,自然不可能会受到任何惩罚。感觉这种行为跟国外的代孕产业差不多。

而到了明代,这种典妻后生下的孩子还有更加离谱的手法。简单来说就是,典妻生下的孩子经过协商和金钱交换的话,可以归原夫所有。恐怕一些朋友会觉得很扯淡,这不是人家的孩子吗?原夫要来干嘛?可是在古代,“传宗接代”这个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,有些兄弟可能比较倒霉,生不出孩子,但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所以一咬牙一跺脚,养别人的孩子了。

“典妻”制度虽然在明朝才形成了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,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早在汉朝就开始存在了。只不过这种行为过于丑恶,实在是让很多人难以启齿。各个封建王朝都对此严厉禁止。比如明太祖朱元璋,他是乞丐出身,知道典妻的悲惨,所以上台后厉行反对典妻,无论买卖全都拉出去打屁股。明代打板子的惨烈程度大家懂得都懂。

但在封建社会,穷人永远是金字塔最广大底层。因此,典妻制度可谓是屡禁不止,最终到了明朝彻底放开。因为搞典妻的大多是穷人,因此还真的有不少人对它持支持的态度,甚至妇女本人都同意。只能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。

民国时期,典妻制度在法律上已经被严令禁止和废除,但是民国时期的乱象自不必说,在有些地方,“百姓无不想念我大明”可不是一句空话。因此,典妻制度可谓是死灰复燃。最终新中囯成立,丑恶的典妻制度才被彻底埋进历史的垃圾堆中。

顺便说一句,明朝的时候还有一种比典妻稍微好那么一点点的制度,叫做拉帮套,简单来说就是家里男人伤残,丧失劳动能力了之后,会请一名亲戚或者男劳动力住进家里。此人可以与女主人发生关系,生下的孩子归两家共同所有,男主人去世后,女主人与劳力自动结为夫妻。所以说,看看万恶的旧社会吧,把穷人都逼成什么样了……

那些幻想着穿越到封建社会能够三妻四妾左拥右抱的,其实纯粹是没脑子。

真要穿越到封建社会。你可能连娶媳妇都是个问题。

经常看影视作品的小伙伴,通常会陷入一个知识误区,,以现在的知识回到过去,那不是骄奢淫逸的三妻四妾生活吗。左拥右抱、莺莺燕燕,生活岂不美哉?古代三妻四妾生活你知道吗?不知道没关系,我告诉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