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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李芬芳两姐妹

李芬芳的姐姐李芬玉,也是丁雅的母亲,王海桥的岳母。李芬玉和李芬芳两姐妹关系原本很要好,她们本来还有一个亲弟弟,但是他们的父母,也就是方瑜的外公外婆从小就重男轻女,两位老人对这两个女儿的态度格外的差,有时候甚至连饭都吃不饱,所以因为这样一种共同的生活境遇,加上又是女儿身,所以姐妹俩从小就特别的亲。

但是,后来的一场变故,让两姐妹变得疏远起来。

首先是他们的亲弟弟,在一次和大姐李芬玉出门去村外的小河滩玩耍,因为姐姐和另外一群小姐妹在一起踢毽子,致使失足掉到河里的弟弟溺水而亡,这天大的祸事让外公外婆差点要了李芬玉的小命,要不是隔壁做户籍警的王叔全力拦住暴怒的外公,只怕后来也没有丁雅她们这一辈了。自那以后,外公外婆用了很多年,才面对现实,开始接受两个女儿在世的现实,但明显开始偏向对李芬芳更好,而大姐李芬玉很清楚弟弟离世对父母带来的巨大伤害,所以她对于生活中或明或暗的不公平待遇能不吭声就不吭声,对妹妹仍待如一家人。而妹妹受父母的指点,已经或多或少和姐姐保持一点距离了。

2002年暑假,赶上丁雅外公家的一套房子拆迁,两位老人做出了在李芬玉眼里没把自己当成他们女儿的事来:自己父母居然将整套房子的全部拆迁款都给了妹妹。李芬芳虽认为这样有失公允,但耐不住父母的规劝和自己小家庭过日子的盘算,也就坦然接受了。

事后被姐姐李芬玉知道,气得她浑身发抖,先是跑到父母那儿质问,被老人列出“十大罪状”:什么杀人凶手、不孝敬父母、不照顾妹妹、违反父母意愿和丁雅父亲结婚等等等等,硬是把这个做姐姐的怼了回来,气得在家痛哭了好几天。自那以后,她主动和妹妹李芬芳一家以及自己父母断了联系,在一边单独过了。

李芬芳尝试主动找姐姐沟通,但每次都吃了闭门羹,后来也就渐渐少了联系。后来丁雅和王海桥结婚,还是其他亲戚参加了婚礼后,传到李芬芳耳朵里的,李芬芳听闻消息,长叹一口气,心知姐姐是真的铁了心和自己以及父母断绝关系,于是再也不做任何努力,随它去了。

李芬玉的丈夫丁子强是名营级军官,结婚后生活虽然美满,但好景不长,上世纪八十年代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了。之后,不少人给李芬玉做媒,都被她拒绝了。好在她自己有一份稳定工作,丈夫牺牲后,她家成为烈属,一直享受抚恤,只是钱不多,她并没过多指望国家的这点抚恤金,不过她总觉得这是子强用血换来的待遇,心里想着所有抚恤金一分不动,固定存在女儿丁雅名下。最近几年,国家大幅提高了对烈属的补助标准,丁雅也成为一名医生,可以养活自己,所以一家人日子过得衣食无忧。